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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修工多次討薪無果刺死老板兒子判死刑
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,2017年,熊某開始在興隆扣板批發店從事集成吊頂安裝工作,該店由被害人陳某輝之父陳某元經營。2020年5月中旬,熊某因家中裝潢要回江西老家,請江西老鄉余某武替工,離開時陳某元尚有15000元工資未向熊某結清,承諾8月份再支付。
此后,熊某多次向陳某元及其妻子陳某花催討工資未果。據熊某妻子介紹,事發時家中經濟困難,小女兒剛滿一周歲,大女兒13歲,夫妻倆還因新房裝修費用不足,手頭吃緊。
2020年7月16日,熊某通過微信提前預付1218元給替工余某武,但熊某自己并未從陳某元處討到工資。
在一審判決書中,余某武稱,當時他問了熊某有沒有把工資拿到手,熊某說沒有拿到,還發了條微信,內容是“他說下個月,下個月再沒給錢,我就去把他小兒子殺了。”余某武稱,當時他以為熊某只是開玩笑。
據金華市某五金店員工回憶,7月25日早上8時35分許,穿著灰色衣服的熊某在她店中買了一把水果刀,并支付了10元。
隨后,熊某到陳某元店中討薪,陳某元仍回復工資要8月份支付。熊某妻子后來從市場居民處了解到,“那天他來要賬,父子倆都說不給,有也不給,一副無賴樣。”妻子告訴紅星新聞,庭上,熊某也表示到店之初,他仍笑瞇瞇地遞煙,但還未開口便被一口回絕,稱“你來也沒用”。
據判決書,熊某隨后朝躺在躺椅上的陳某輝身上捅了四五刀,在陳某輝跑出去后,又在陳某輝的背部捅了兩刀。
2021年2月,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,被告人熊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致被害人陳某輝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。熊某雖有自首情節,且本案系因勞資糾紛引發,但熊某因勞資糾紛遷怒于他人,事先預謀并持刀捅刺陳某輝數刀后又持刀追趕捅刺,在公共場合肆意行兇,犯罪情節特別惡劣。后果特別嚴重,不應予以從輕處罰。
一審判決結果顯示,被告人熊某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家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00000元。
2021年8月,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熊某上訴,維持原判。二審判決還強調,被害人陳某輝在本案中完全無辜,與糾紛完全無關。熊某殺人動機極其卑劣,又在公共場合決意行兇,行兇后還將殺人現場拍攝發朋友圈,犯罪情節惡劣,后果嚴重,雖有賠償,但不能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。
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46條規定,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。目前,該案件正處于最高人民法院復核階段。